几个产品独权或几个方法独权写在一件申请里,判断标准与两个独立发明之间没有任何区别:逐对比较区别特征,共享同一改进点才留在一案,改进点不同就分家。
适用时机一案中有多项产品独权或多方法独权时
法律与审查依据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专利法第31条第2款
引用为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原文;规则库对每条引文做过回底本核验。
为什么这样规定
《专利法》第 31 条第 2 款对同类独立权利要求同样适用:多个产品权项之间、多个方法权项之间,要满足单一性,必须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2.2.1 说明判断方式:把每一项同类独权分别当作一项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对,找各自的区别特征,再看区别特征之间是否相同或相应。「同类」改变的只是比对对象的形式,不降低标准。
申请人容易产生一种错觉:同一类主题天然是一族,一族就自然满足单一性。实际上同类的若干独权完全可能是若干件发明。两个散热器独权,一个改进热管与均温板的焊接结构,一个改进风扇的调速逻辑,主题同类、用途相同、客户相同,但审查员要为它们做两次互不重叠的检索,这正是单一性制度要阻止的情形。判断时唯一要问的是:它们的区别特征是否指向同一处对现有技术的改进。
技术问题的一致性是一个有用的旁证。各项独权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都是降低热阻、都是提高密封性),通常意味着改进点可能重合;技术问题各不相同(一个解决散热、一个解决防潮),几乎可以直接预判单一性有问题。但旁证不能替代比对:同样解决降低热阻的两个方案,一个靠流道结构、一个靠新型材料,区别特征依然不同。最终落点始终在特征层面。
另一种高频失分是为凑单一性人为编造共同特征:在两项独权里各加一句相同的空泛限定,例如都写「采用高强度材料」「经过可靠性验证」。若这句限定不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单一性仍然不满足;而且审查员对这类写法有充分的识别经验,反而给案卷增加了可疑信号。即便侥幸通过审查,这句限定也永久留在独权里,缩小保护范围,属于双重损失。
写错的代价集中在审查阶段与费用两端。多写一项同类独权,多缴一项附加费;审查意见指出缺乏单一性时,需要在删除与分案之间取舍:删除则该方案在原申请中消失,分案则另行缴费并受不得超出原记载范围的约束,若在授权前一直未处理,分案的时机也会被动。布局阶段的一次比对,成本远低于事后的任何一种补救。
本条与 DR-UNI-002 的关系是应用与工具:判断同类独权之间的单一性,用的就是 DR-UNI-002 的认定流程;不同类独权(产品与方法、产品与用途)之间的比对另有对应关系问题,见 DR-UNI-004。产品族布局时还要与从权设计配合:能降为从权的方案不必升为独权,独权数量越少,单一性风险与费用都越低。
怎么写才合规
两两比对画矩阵
把每项同类独权作为一行,列出主题、区别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三列,然后两两交叉:区别特征相同写「同」,相应写「应」,无交集写「叉」。出现「叉」的组合就是潜在的单一性缺陷点,申请前必须给出处置:改写、降为从权、删除或分案,不能留白。
核对技术问题
检查各项独权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同一。问题不一致的,直接标为高风险;问题一致的,继续做特征级比对确认。技术问题在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要与独权呼应,避免说明书讲一个故事、权项讲另一个故事。
识别凑出来的特征
逐条检查各项独权都包含的共有表述,问两个问题:它是否出现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它与发明点的效果有没有因果关系?两个答案分别是「有」「无」的,就是凑出来的特征,从独权中删除,并重新做单一性判断。
产品族写法
一族产品共享同一改进点时,把该改进点写成每项独权中明示的技术特征,而不是让审查员从说明书里猜。例如材料与制品两类独权,都要写入材料的特征性组成;组件与整机两项独权,整机独权中要写入该组件的特征性结构。写明比含糊更安全。
删与分的取舍
判断不能合案时,评估各方案的价值:核心方案留在主申请,次要方案若值得保护则计划分案并核对原始记载支持,不值得的删除。取舍要在申请日前完成,至少在收到审查意见后的答复期限内完成,不要让方案悬在既未删除也未分案的状态。
实施例覆盖
凡保留的多项同类独权,说明书的实施例要分别落地,且共享的区别特征在每个方案中都有对应描述。审查员判断单一性时既看权项也看说明书,说明书对共同改进点有实质描述的,争辩空间明显更大;只有权项措辞而无实施例支撑的主张很难被接受。
示例:反例与改法
1. 一种散热器,其特征在于,热管与均温板通过钎焊连接且焊缝呈锯齿状;2. 一种散热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转速自适应调节的风扇调速电路。两项独权写在同一件申请中。
问题权 1 的改进在热管与均温板的连接结构,权 2 的改进在风扇调速电路,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接触热阻与风量分配),相对于各自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没有交集,不满足《专利法》第 31 条第 2 款,审查员会指出两项同类独权之间缺乏单一性。
改法确定申请的核心改进(锯齿状焊缝对接触热阻的降低),将权 1 作为独权,权 2 删除或另行分案;若调速电路与焊接结构在系统层面确有配合,可将其写成引用独权的从属权利要求,并核对说明书的落地描述。
权 1 与权 2 分别保护两种不同原理的传感器,为了合案,两项独权中都加入了一句「所述壳体采用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
问题高强度工程塑料壳体是本领域普遍做法,写进独权不构成特定技术特征,两项独权之间仍然缺乏共同的贡献点,单一性缺陷没有消除;同时这句限定永久缩小了两项独权的范围。为单一性而加入的空洞限定,是审查实践中最容易被识破的手法之一。
改法删除该限定,按真实区别特征重新判断:两项传感器方案共享改进点的才合案,否则分案。壳体材料如有创新,单独写成从属权利要求,而不让它承担单一性的功能。
1. 一种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具有通式 A 所示结构;2. 一种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具有通式 B 所示结构。通式 A 与通式 B 的母核不同,仅取代基种类相近。
问题两个通式的核心结构不同,各自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各自的母核改造)并不相同也不相应,审查员对两个通式要做两次独立的结构检索与活性评价,符合典型的缺乏单一性情形,会被要求删除其一或分案;仅取代基种类相近不能构成共同的改进点。
改法判断哪个通式数据更完整、前景更好,保留为主申请的独权;另一通式按原始记载的完整程度决定分案或放弃。若两通式共享同一个对活性有贡献的关键子结构,则把该子结构写入两项独权后重新评估合案。
1. 一种芯片封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引脚呈之字形排布以吸收热膨胀;2. 一种芯片封装结构,其特征在于,散热盖与基板之间通过弹簧压接件连接。两项独权使用同一发明名称。
问题引脚排布改进的是热应力的释放路径,弹簧压接改进的是散热盖的装配与接触压力,两者的区别特征互不涵盖,发明名称相同不产生任何单一性效果。这是用命名统一代替特征统一的典型写法,审查员比对的是特征而不是名称。
改法以热膨胀吸收为主线保留权 1;权 2 若有独立价值则计划分案,若可作为补充则降级为引用权 1 的从属权利要求,同时核对其附加特征在说明书中有落地描述。
常见误区
- 认为主题同类、用途相同就自然满足单一性。
- 多项同类独权各自写各自改进点,申请前未做任何比对。
- 用相同的空泛限定(高强度材料、可靠性验证)凑共同特征。
- 用相同的发明名称或统一冠名代替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
- 技术问题各不相同的方案强行写进一件申请。
- 审查意见指出缺陷后,既不删除也不分案,让方案悬置。
- 共享的改进点只在说明书里出现,没有写进每项独权。
提交前检查清单
- 每项同类独权的区别特征是否已两两比对过?
- 是否存在没有共同区别特征的独权组合?
- 各项独权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一致?
- 共有表述是否都已做过贡献检验,没有凑数的特征?
- 共享的改进点是否已明示写入每项独权?
- 不能合案的方案是否已决定删除、分案或降为从权?
- 实施例是否分别覆盖了保留的每项独权?
- 多出的独权是否已核算对应的附加费用?
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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