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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 异议程序的攻略?

更新于 2026-11-06 · PATNER 产品团队

简答

EPO 异议是授权公告起九个月内的一次性中央程序,一份程序可覆盖全部指定国,理由限于不具可专利性、公开不充分与超范围三项。攻方要在九个月内把证据备齐,守方要在通知后四个月内完成限定性修改与答复;错过窗口,只能转向各国法院或统一专利法院逐国挑战。

展开说明

程序框架与时间窗

依欧洲专利公约第 99 条,任何人可在授权公告日起九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在缴纳官费后才视为提出。理由是公约第 100 条列举的三项:不属于可专利客体或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公开不充分;超出原始申请范围。异议由异议部审理,书面程序加口头审理,多数案件在二十个月左右出决定。

决定可上诉至技术上诉委员会:收到决定后两个月内提交通知,四个月内提交理由。异议官费为固定金额,现行约 880 欧元,以欧洲专利局(EPO)官网最新收费表为准。相对于在多个国家分别提起无效,一份异议的成本优势非常明显。

攻方:九个月怎么打

证据必须在九个月内提交,逾期原则上不予考虑,只能补强已有理由、不能新增理由。因此前期要做的是把现有技术检索做透:多篇文献组合加公知常识的创造性攻击最常用,单篇新颖性攻击的成败取决于特征比对是否干净。检索要同时覆盖专利文献与论文、标准、产品手册,非专利文献常常是关键一击。

优先打超范围与公开不充分这类纯法律争点,不需要新证据、成本低,一旦成立即全部撤销。还可以用名义异议人隔离商业关系。若异议失败,仍可在成员国法院或统一专利法院提起无效,但要注意集中无效与异议并行时的重复诉讼风险。相关维权路径见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一站式维权利弊怎么看?。

守方:防御包与修改边界

授权后即应准备防御包: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与效果映射、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点、辅助特征与实验数据。收到异议通知后通常在四个月内答复,可申请延期;异议程序中的修改只能是限定性的,即删除权利要求、缩小范围、更正明显错误,不得扩大或引入新事项。

一个有用的程序知识:专利权人作为唯一上诉人时,上诉委员会不得作出比原决定更不利于专利权人的裁决,这让只求保住一个更窄版本的策略在上诉阶段相对安全;但若异议人同时上诉,则不受此限。答复时机的把握同样重要,早答复往往换来更充分的回合。

与中国无效程序对比

中国无效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可请求,理由由专利法实施细则列举,请求费按专利类型分档;程序通常六到十二个月出决定,不服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两个程序都不要求请求人具有利害关系,这为名义请求人留出空间;差异在覆盖面,一份异议撤销即对全部指定国生效。

证据规则也不同:中国实践中允许在请求日起一个月内补充理由与证据,EPO 则严格锁定九个月。策略上,若核心市场在欧洲多国,优先考虑 EPO 异议;若只需解决单一国家市场,直接在该国起诉更直接。无效证据怎么组织,见专利无效宣告的策略与证据怎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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