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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里为什么不能写「例如」「最好是」?

规则原文:不得使用“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

DR-CLM-018禁止性 权利要求书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二章 3.2.2 全文约 3425 字

权利要求里不能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这类词,因为它们让一条权项里同时存在两个不同宽窄的保护范围;处理办法是二选一保留,或把上位与下位、主特征与条件特征分别写进两条权利要求。

适用时机定稿校对时

法律与审查依据

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3.2.2

引用为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原文;规则库对每条引文做过回底本核验。

为什么这样规定

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3.2.2 写明: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因为这类用语会在一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出不同的保护范围,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这条规则的特殊性在于它是绝对禁令——同一节对「约」「等」的处理是个案判断(DR-CLM-019),对这四个词没有任何例外通道,审查实践中也不接受个案豁免。

为什么这几个词必然导致不清楚。「金属,例如铝」里,读者无法确定保护的是金属还是铝:两种读法各自成立,同一条权项出现了宽窄两个范围。「最好是 60℃」里,50~80℃ 与 60℃ 同时有效,侵权判定中被诉方法落在 70℃ 时双方各执一词。问题不在措辞不雅,而在逻辑上无法给出唯一边界——这正是 3.2.2 把它们与含义不清的词并列处理的原因。

指南给的处理出口明确:出现上位概念后跟一个由上述用语引出的下位概念时,应修改为保留其中之一,或将两者分别在两项权利要求中限定。实践中第二路几乎总是更优:独权保留上位概念(金属),从权写下位概念(所述金属为铝)——保护宽度没丢,退守台阶也留了,这正是从属权利要求制度的设计用途。反过来,说明书只支持一种具体材质时,则独权直接写具体材质,舍弃无支持的上位概括。

「必要时」的问题机制略有不同。它引入的是条件式特征:「必要时还包括密封圈」,权项范围在「有密封圈」与「无密封圈」之间摇摆,最小必要技术集合无法确定,侵权比对连对象特征清单都开不出来。处理时要么把条件写明——什么情形下需要密封圈,写成具体结构关系;要么整体删除,或降为从属权利要求。条件式特征留在独权里是最容易出事的位置。

类似用语是一个家族,不只这四个。检索清单至少要覆盖:例如、比如、譬如、最好是、优选、尤其是、特别是、必要时、可选地、视需要。它们的共同机制都是在一项权项内并存两种限定强度。要特别区分位置:这些词在说明书里合法(说明书写「优选为铝」完全正常),只是进权利要求就违规——所以校对必须以权利要求文本为对象,不能拿说明书的标准混用。

写错的代价。审查阶段,这类词几乎必被点名,属于最容易预判也最不该付学费的缺陷——它是纯文本检索就能发现的问题,出现在审查意见里只会显得撰写校对缺位;无效程序中,含双范围词的权项可被主张不清楚,且为消除该缺陷所做的修改常连锁影响引用该权项的其他权项;维权程序中,法院面对「金属,例如铝」会尽力划出确定边界,但划法未必符合撰写预期,主张范围的一方要承担解释不利的后果。

与相邻规则的联动。DR-CLM-019 管「约」「等」这类含义模糊词,与本条同属 3.2.2 但处理逻辑不同:前者禁用,后者个案判断;DR-CLM-017 管构成与引用的清楚,双范围词是权项内部的问题,独立于引用关系;DR-DEP-001 提供了正确出口——下位概念与条件特征全部下沉为从权。三处合起来看,权利要求用语纪律的主轴是:每一个范围变化都要落在不同的权利要求上,而不是挤在同一条里。

怎么写才合规

跑禁用词检索

对权利要求文本跑一遍检索:例如、比如、譬如、最好是、最好为、优选、尤其、特别是、必要时、可选地、视需要。每处命中都要处理,不许有「这句其实清楚」的保留——规则是绝对禁令,审查员不做个案豁免。检索以权利要求书文本为范围,说明书里的合法用法不误伤。

上位加举例改双轨

检索出「金属,例如铝」结构后,拆成两条:独权写「所述壳体材质为金属」,紧随的从权写「所述金属为铝或铝合金」。上位概念维持宽范围,下位概念成为退守台阶;若说明书只公开并支持一种具体材质,则反过来独权写铝、舍弃无支持的上位概括,宽窄选择最终由支持程度决定。

最好是改参数策略

「温度 50~80℃,最好是 60℃」有两种改法:把 60℃ 附近的区间写成从权(「所述温度为 55~65℃」),主范围保留在独权;或核实数据后收窄主范围。禁止保留原句——数值的最优属于说明书的技术取舍说明,不属于权利要求的边界语言,两者混在一起审查员必然指出。

必要时改条件结构

把条件写明:「所述壳体还包括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设于所述壳体与所述端盖的结合面处」——有真实结构关系就不需要「必要时」。若该特征确实可有可无且写不出条件,它就不该出现在独权,下沉为从权或删除。判断标准:读这句时能否唯一确定装置装不装密封圈,不能则改。

可选地一律下沉

权项出现「还可包括」「可选地包括」时,判断该特征是否为核心方案成员:是,写进独权并给出连接关系;否,单独成从权。权项内的每一个特征都必须是确定存在的,没有随意的成员。可选成员写成从权后,它从「范围不确定」变成「范围更窄的另一条」,问题性质完全改变。

机器检索代人工

定稿前对权利要求部分单独跑一遍关键词检索,不要依赖人工通读——这类词在长文件里极易被眼睛滑过,而机器检索零成本。校对脚本要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文本范围内,避免把说明书里的合法「优选」误报;每次修改后重跑一遍,防止修改过程重新引入。

示例:反例与改法

反例

1. 一种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材质为金属,例如铝。

问题「例如」引出的铝是金属的下位概念,权项同时存在「所有金属」与「铝」两个宽窄不同的范围,读者无法确定边界,正是指南 3.2.2 点名的典型情形。审查阶段必然收到不清楚意见;无效程序中这是可以直接援引条文攻击的写法。

改法拆双轨:「1. ……所述壳体的材质为金属。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壳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为铝或铝合金。」说明书只公开铝时,独权收窄为「所述壳体的材质为铝」。

反例

1. 一种热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温度为 50~80℃,最好是 60℃。

问题「最好是」让 50~80℃ 与 60℃ 两个范围并存于同一条权项:侵权判定中被诉方法落在 70℃ 时,双方对是否落入范围各执一词,范围不清楚。数值的最优属于说明书的技术说明,不是权利要求的边界语言。

改法「所述加热温度为 50~80℃」,另立从权「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热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温度为 55~65℃」。说明书里可以保留 60℃ 为优选值的说明,位置放对即可。

反例

1. 一种密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与端盖,所述装置必要时还包括密封圈。

问题「必要时」引入条件式特征,权项的最小技术特征集合不确定:不知道有密封圈还是没密封圈时,这条权项到底覆盖什么结构无从回答。侵权比对无法列出比对对象特征清单,审查员也会以范围不清楚发意见,修改时往往连带调整从权编号。

改法写明结构关系:「所述壳体与所述端盖的结合面处设有密封圈,所述密封圈嵌于所述端盖内侧的环形凹槽中」;若密封圈确实是可选增强,改为从权:「2.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密封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于结合面处的密封圈。」

反例

1. 一种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优选为不锈钢,特别是 304 不锈钢。

问题一句里叠了两个双范围词:「优选」使不锈钢与其他材质并存,「特别是」使 304 与其他不锈钢并存,权项里至少同时存在三个宽窄不同的范围。这类多重叠加在定稿前的混写稿里最常见,逐词清理才能全部发现,漏掉一个就留下一处不清楚隐患。

改法独权按实际支持情况写:「所述支架的材质为不锈钢」或「所述支架的材质为 304 不锈钢」;其余层级下沉为从权,每个范围一条,形成材质从宽到窄的阶梯。

常见误区

提交前检查清单

相关规则

本页为撰写方法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撰写与答复请咨询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