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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算法特征的权利要求怎么写才不落入智力活动规则?

规则原文:含算法特征案件的权利要求撰写

DR-DOM-003要求性 分领域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九章 6.3.2 全文约 3309 字

含算法特征的案件,权利要求必须同时记载技术特征和与之相互作用的算法特征,让每个算法步骤都绑定技术处理对象与输出去向。只写算法步骤或只做并列堆砌,方案会被归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这类缺陷在审查阶段几乎无法补救。

适用时机撰写含算法、商业规则特征的案件的权利要求时

法律与审查依据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应当记载技术特征以及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 6.3.2

引用为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原文;规则库对每条引文做过回底本核验。

为什么这样规定

依据是《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 6.3.2。指南原文把要求写成明确的记载义务: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应当记载技术特征以及与技术特征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这与 DR-DOM-002 的区别在于对象:002 管说明书,003 管权利要求书,客体审查直接看的是后者。

为什么在权利要求层面还要单独立规:说明书完成算法与技术的绑定只是前提,一项申请是不是技术方案,由权利要求自身记载的内容决定。审查员进行客体判断时读的是权项,权项里只有算法步骤,说明书绑得再好,审查意见也会先落在客体上。实践中大量申请说明书写得合格,权项却照抄了交底材料里的抽象算法层,导致明明可以授权的方案在第一轮审查就收到客体缺陷,徒增一轮答辩。

相互作用在权利要求中有具体形态:数据链。前序技术特征产生数据,算法步骤处理该数据,结果交给后续技术特征使用,三个环节首尾相接。写法上要求每个算法步骤的处理对象与输出去向都指名道姓:「对所述深度图执行语义分割」「将分割结果输入所述路径规划模块」。写成「对输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等于没有绑定。

只写算法步骤的代价要估足。独权只有算法操作、无硬件载体或技术数据约束时,方案会被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此时若想通过修改引入技术特征,新增内容面临超出原始记载范围的风险,说明书写了才有得改,说明书写了但权项从没提过,改起来同样吃力。所以客体层面的布局必须在撰写时一次到位,而不是指望审查阶段补救。

主题名称有两个方向的作用与两个对应的误区。名称是判断的入口而非全部:把「一种数据处理方法」改成「一种图像处理方法」,而特征部分仍是纯商业规则或纯数学运算,客体缺陷不会因此消除;反过来,名称也应当与技术场景一致,名称写图像处理、内容却与图像无关,这种脱节本身就会被质疑不清楚。正确的做法是名称体现技术场景与应用载体,内容与之呼应。

与相邻规则的联动有三条。其一,DR-DOM-002 决定权项能概括到什么程度:说明书完成绑定的程度就是权项概括的上限,超出的部分构成 26.4 的支持缺陷。其二,DR-SUB-004 管客体判断的一般标准,003 是它在算法案件中的具体化。其三,装置权项可以采用与流程步骤对应的模块化写法,但每个模块仍须与技术数据绑定,只写「处理单元,用于进行数据处理」同样过不了客体关。

怎么写才合规

独权搭技术骨架

独立权利要求按真实技术流程搭骨架:数据从哪里来,由什么传感器采集或存储于什么介质;经过哪些技术处理;算法在哪一步介入;结果驱动什么,显示、控制、传输还是存储。骨架中至少有两处技术特征与算法步骤形成上下游关系,独权不再出现悬空的纯算法步骤。

逐步骤绑定对象

每个算法步骤都写明处理对象与输出去向:写「对所述深度图像执行语义分割,得到掩膜序列」,不写「执行分割处理」;公式与伪代码之后接一句技术含义说明,交代式中各符号对应的技术量。绑定做到这一步,客体判断中的「相互作用」就有了文字载体。

主题名称带场景

主题名称写明技术场景与应用载体,如「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输电线路缺陷检测方法」「一种用于无人仓库的调度控制方法」;避免「一种数据处理方法」「一种信息推送方法」「一种决策方法」这类没有任何技术约束的名称。名称与特征部分、说明书三处保持同一技术场景。

商业规则技术化

商业规则特征要与技术数据绑定才能进入方案:规则作用于什么技术量,运力分布、库存水位、信号时序;判定结果改变什么技术状态。绑定不上的规则不要硬写进权项,宁可下沉到说明书作为背景;单独成段的形式化规则帮不了客体,反而暴露方案的抽象性。

分层与支持对表

算法细节,网络层数、迭代公式、超参数取值,下沉到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只保留绑定关系与技术流程。定稿后把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逐句对表,每条特征都能找到对应记载;从权的算法细节也要确认说明书有展开,不留只有权项提及的孤句。

客体自检

做一个删除测试:删掉全部算法步骤,看剩余特征能否构成一个可辨认的最小技术过程,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执行任居其一。剩余为空,说明独权需要重写;剩余只有一句与算法无关的采集步骤,说明绑定过浅,同样需要加厚技术侧的参与。

示例:反例与改法

反例

一种数据分类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样本集;对样本集进行特征编码;将编码结果输入分类器进行训练;利用训练后的分类器对待测数据进行分类。

问题全部步骤均为算法操作,无任何硬件载体、技术数据来源或技术用途约束,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且申请文件此前未记载技术特征,审查阶段再想补入会面临修改超范围的风险。

改法改写为:一种输电线路缺陷检测方法,包括:由巡检无人机搭载的红外相机采集杆塔连接点的红外图像;对所述红外图像提取温度分布特征;将所述温度分布特征输入经训练的分类器,判定是否存在发热缺陷;判定为缺陷时,输出杆塔编号与缺陷类型至巡检平台。

反例

所述智能手表的加速度传感器以 50Hz 采集腕部加速度信号;对任意输入向量执行主成分分析并聚类,输出类别标签。

问题算法与技术特征并列堆砌、无相互作用:聚类的对象不是所述加速度信号,结果也不回到腕部场景,两句之间没有任何数据衔接;审查员会认定技术特征只是外壳,算法特征未与技术特征形成相互作用关系。

改法改为:对所述加速度信号按 2s 窗口提取时域与频域特征,将所述特征投影至预存的主成分空间并按密度聚类,将聚类结果与运动模式库比对,判定佩戴者当前处于静坐、步行或跑步状态,并据此切换所述智能手表的心率采样频率。

反例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用户历史购买金额确定会员等级,按等级配置优惠券发放比例。

问题主题名称是技术词,特征部分是纯商业规则:不使用技术手段、不解决技术问题、不获得技术效果,不构成技术方案;换名称、加「模块」都改变不了客体判断,这类方案不应以现有形态提交。

改法若确有技术改进点,把技术手段写进特征:根据请求设备的硬件指纹与历史请求的时序间隔判断是否为自动化脚本,判定为自动化脚本时拦截所述优惠券发放请求。若技术改进点不存在,该方案应改走商业秘密或著作权等路径。

反例

损失函数满足 L=−Σy·log ŷ,其中 ŷ 为预测值。

问题公式之后没有任何技术含义说明,y 与 ŷ 对应的技术量、该损失在本方案中的作用均未交代;数学表达本身不是技术特征,孤立公式既无助于客体判断,也使权项的含义不清楚,两类缺陷一次占全。

改法公式后补绑定:式中 y 为所述缺陷图像的人工标注类别,ŷ 为所述分类器输出的缺陷概率,训练时以最小化 L 更新所述卷积层的卷积核参数,直至验证集上缺陷判定的漏检率低于 2%,所述验证集由所述红外相机在三种光照条件下采集。

常见误区

提交前检查清单

相关规则

本页为撰写方法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撰写与答复请咨询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