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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表述和外来语使用时要注意什么?

规则原文:中文使用与外来语规范

DR-SPE-015要求性 说明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 · 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二章 2.2.7 全文约 2519 字

说明书的主体语言是中文:外文术语第一次出现要给中文译文或中文说明,熟知名词、计量单位、公式、编程语言、标准缩写可以直接用,但一句话里堆四五个英文缩写,就不属于「不产生歧义」了。

适用时机撰写中涉及外文术语时

法律与审查依据

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但是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在说明书中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或者使用中文给予说明。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2.7

引用为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原文;规则库对每条引文做过回底本核验。

为什么这样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第 3 款确立中文为主体语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2.7 给出精细的例外结构:在不产生歧义的前提下,个别词语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在说明书中第一次使用非中文技术名词时,应当用中文译文加以注释或者使用中文给予说明;本领域熟知的技术名词、计量单位、数学符号与公式、编程语言、计算机程序、标准缩写可以直接使用;但同一语句中连续使用多个非中文名词造成难以理解的,不允许。

之所以要求首次出现给译文,是因为读者的阅读路径。审查员、公众、乃至几年后的你自己,都是按中文理解的;一个没有注释的缩写,在这些读者眼里就是一个符号,需要去猜它指什么。注释的成本是两个括号,收益是这段文字可以独立被读懂。

缩写还有多义风险。同一个三字母缩写在不同的技术分支里可能指完全不同的东西,即使在同领域,不同厂商的用法也有差异。首次出现时写成「卷积神经网络(CNN)」,就等于把解释权固定下来;只写 CNN,则把解释权交给了读者的默认假设。

「同句连续堆叠」这条常被忽略。技术上每一处缩写都可能有注释,但一句里塞进四五个,读者仍要在脑中反复解码,句子事实上不可读。指南因此把它列为不允许的情形——不是因为术语错误,而是因为语句不清楚。

最后是音译词。只写「特氟龙」而不给原文与学名,读者无法确认它指聚四氟乙烯还是某种改性材料;正确写法是「聚四氟乙烯(PTFE,商品名特氟龙)」,把学名、缩写、商品名三者的关系一次讲清。

缩写的另一处风险在权利要求书。权项中的缩写若未在说明书中给出全称,保护范围就依赖外部知识;在侵权诉讼中,对方完全可以主张该缩写含义不清。稳妥做法是权项用中文全称,说明书首次出现处给出缩写,并说明二者指同一事物。

中文表述还要注意长句拆分。技术文本常有层层嵌套的定语,一句写到七八十字,读者读到后半句已经忘了主语。把一句拆成两三句,每句一个动作或一层关系,往往比逐字推敲术语更有效。

怎么写才合规

首次出现用「中文(原文/缩写)」格式

写法固定:「卷积神经网络(convolutional neural network,CNN)」。首次之后统一用中文或统一用缩写,不要一段用中文、下一段换缩写,否则读者要反复确认是不是同一个东西。

建一张缩写表,控制总量

把全文使用的缩写列成表(缩写—全称—首次出现位置),超过必要数量的缩写要合并或删除。一般一份说明书控制在五到八个缩写以内是可读的;十几个以上就要考虑其中一些直接用中文表达。

一句之内不超过两个外文词

写完一句话数一数外文名词的个数。超过两个就改写:能译的译成中文,能省的省掉,把长句拆成两句。这条没有官方数字门槛,但「难以理解」的判断标准在审查中就是这个量级。

公式符号要给中文说明

公式中的每个符号都要在首次出现处说明:ti 为第 i 层的厚度,ρ 为密度。公式本身可以用外文符号,但符号的含义必须用中文讲清,否则公式段落就是不可读的黑箱。

外文文献出处保留原文

引证外国文献时,出处与文献名称用原文书写,必要时在括号内给出中文译文(与 DR-SPE-005 的引证格式一致)。把出处译成中文反而让文献无法回溯。

音译词补上原文与学名

格式是「学名(缩写,音译名)」,例如「聚四氟乙烯(PTFE,特氟龙)」。避免单独使用音译名指代材料,尤其不要用它代替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

权项优先用中文全称

权利要求中用「卷积神经网络」而不是「CNN」,说明书首次出现处写「卷积神经网络(CNN)」,此后统一。这样权项不依赖缩写表也能被读懂,说明书则保留缩写以节省篇幅。

示例:反例与改法

反例

全文通篇使用「PCM」「TIM」「BMS」「CFD」等缩写,首次出现均未注释。

问题四个缩写都没有中文说明,读者必须依靠领域外的猜测。审查员阅读时会要求澄清,公众则直接读不懂;这类文本在形式上就属于语句不清楚。

改法首次出现逐一注释:「相变材料(PCM)」「导热界面材料(TIM)」「电池管理系统(BMS)」「计算流体力学(CFD)」,并建立缩写表统一后续用法。

反例

一句话写:「采用 CFD 耦合 TIM 与 PCM 的 BMS 模型对 SOC 与 SOH 进行联合估计」。

问题一句里五个外文缩写,即使每一处都有注释,句子仍然难以解析。指南明确同句连续使用多个非中文名词造成难以理解的不允许,这属于典型的不可读表达。

改法拆句并译写:「采用计算流体力学模型,耦合导热界面材料与相变材料,对电池管理系统的荷电状态与健康状态进行联合估计」。

反例

材料名称写作「特氟龙垫片」,未给学名与原文。

问题音译名不是技术术语:读者无法确认它指聚四氟乙烯、改性 PTFE 还是填充复合材料。若权利要求中也用这个词,保护范围将依赖对商品名的解释。

改法改为「聚四氟乙烯(PTFE)垫片」,如确需提及商品名,写作「聚四氟乙烯(PTFE,商品名特氟龙)」。

反例

实施例整段粘贴英文论文原文,未作翻译。

问题说明书主体语言应为中文,整段外文不属于「个别词语」的例外。这样的文本在初审阶段就可能被要求补正译文,补正不当还会引发是否超出原始记载范围的争议。

改法全部译为中文,技术名词按「中文(原文)」格式处理;确需保留的外文术语仅限个别名词,不作为整句或整段保留。

边界与例外

常见误区

提交前检查清单

相关规则

本页为撰写方法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撰写与答复请咨询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