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TNER

首页 › 常见问题 › 审查标准与授权确权 › 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怎么应对?

实用新型「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怎么应对?

更新于 2026-11-06 · PATNER 产品团队

简答

实用新型初审不再只查形式:2024年施行的新细则把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初步审查范围。撰写时按创造性标准自检,收到质疑后用区别特征与技术效果正面回应,才是完整应对。

展开说明

规则怎么变的

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初步审查中,实用新型的审查项目由原来明显不符合新颖性扩展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整体,包含第三款创造性;《专利审查指南》相应规定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现有技术信息,审查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创造性标准仍是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低于发明要求的突出实质性特点,但门槛实质抬高。

这意味着实用新型不再是稳过初审的快车道,结构改动小、仅做惯用手段替换的申请,初审即可能收到创造性意见,导向与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和 PPH等质量要求更高的通道一致。《专利审查指南》仍在持续修改,最新决定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4 号: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26)。

对申请人最直接的影响是授权率与授权时点:初审意见来得更早,答复成本前移,纯形式换授权的打法失效。

审查的大致尺度

实践口径:对比文件一般引用一到两篇;通常限于同一技术领域,除非现有技术给出明确启示;多篇组合一般限于认定简单叠加;本领域常规手段可直接认定为公知常识。分析框架与发明的三步法一致,见创造性三步法中「技术启示」怎么认定。

高频被指情形:权利要求与已知产品结构基本相同、区别仅为惯用部件替换;申请内容与同申请人在先申请高度重合。

从近年审查实践看,被指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的申请集中在两类:一是把已知结构换个说法重新包装,二是申请内容与申请人自己在先申请高度重叠。前者要靠找出真实区别,后者要梳理各件申请之间的改进脉络。

撰写阶段就兜住底

申请时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自检:写清结构改进点、部件之间的关联、带来的效果,说明书给出改进与效果的因果说明,避免纯参数堆砌和空泛的效果描述。

有价值的方案可考虑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两条通道并行不误,操作见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怎么操作。

撰写时的另一个抓手是背景技术与附图:结构改进点在附图里清楚呈现、背景技术把已知结构讲透,初审阶段更容易把区别与效果讲明白;口头说效果不如图文对应。

收到意见后的应对

先逐条核对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与审查员指认的区别,再围绕区别特征论证效果与启示缺失;单纯强调实用新型门槛低不是有效抗辩。

争辩不成立的退路是修改权项收窄范围保授权;对驳回决定不服的走复审程序,见专利复审程序怎么启动。截至2026年审查口径仍可能调整,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答复时注意形式要求:意见陈述要针对每条理由逐项作答,修改文件以替换页形式提交并标明修改处;补充证据按补充意见处理,注意提交时限。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