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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尽调中的 IP 核查怎么做?

更新于 2026-11-06 · PATNER 产品团队

简答

投资方看知识产权不是数专利件数,而是回答四个问题:这些权利是否真归标的公司、是否撑得住主营业务、有没有尚未暴露的侵权与权属风险、团队走了技术还在不在。核查顺序是权属链、发明人、核心专利与业务映射、风险与负担,结论必须落到估值调整与交割条件。

展开说明

先看权属链,不看证书数量

权属链从每件核心专利的申请人与历次变更查起:原始申请人是公司还是创始人个人、是否发生过转让、受让方与标的公司是否同一主体、转让登记有没有办完。专利权转让自登记生效,只签协议未办登记的,法律上仍属原权利人,这是尽调里最常见的一处虚账,登记规则见 《专利法》全文。

高校或科研院所成果作价入股的,要追到成果完成单位与奖励分配文件;技术转让、独占许可、质押、共有专利都会限制处置自由度。共有专利在无约定时,共有人可单独实施或给予普通许可,但转让与独占许可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这一点在书面材料里常被含糊过去。

发明人流动是最易被低估的风险

把核心专利的发明人名单与现有研发花名册比对:谁离职了、去了哪里、是不是竞争对手、原单位有没有主张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仍可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

创始团队来自大厂或高校的,还要查前东家的竞业与保密约定。这类争议很少在尽调时爆发,往往在资金到账或申报受理后被举报,处理成本远高于早期排除,流程安排可参见 研发人员入职、在职、离职的知识产权流程怎么做。

还有一层常被跳过:核心研发的劳动合同、保密与成果归属条款是否覆盖在职期间的全部成果,实习生、外包与外部顾问的产出有没有约定归公司。没约定的只能靠事后补签,而补签文件在争议中的证明力相当有限,投资方通常直接折价处理。

核心专利要能对得上主营产品

让标的公司把主营产品的技术特征拆开,逐条对应到权利要求,看是「覆盖」还是「沾边」。只有说明书提到、权利要求没写进去的,不构成保护;写进权利要求但产品不实施的,属于储备或对外许可资产,估值口径与防御性专利完全不同。

再看时间结构:核心专利剩余保护期、是否临近到期、同族覆盖哪些国家。产品主要市场没有同族,等于该市场没有保护。逐项打分可参照 买方视角的 IP 尽调清单,并与 上市前要做哪些知识产权风险排查 对照,区分融资轮与申报轮的重点差异。

风险与负担要写进交易文件

风险面查三类:在审或已决的侵权诉讼与无效宣告、竞争对手专利的自由实施结论、开源许可证传染性(核心产品用了 GPL 或 AGPL 类代码尤其要查)。负担面查对外许可、独占授权、质押,以及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是否足额计提。

结论必须落到条款:权属与不侵权陈述保证、知识产权专项赔偿、分期付款或资金托管、把核心专利转让登记完成写成交割前提条件。只写「已充分披露」的条款,出事时几乎没有救济价值,投资方的谈判筹码应当押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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