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件在多幅附图中必须用同一个标记,说明书与附图中相同的标记必须指同一个部件;说明书文字提及的标记都必须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的标记也必须在文字中被提及,两份集合要求双向完全对应。
适用时机绘制附图、通篇校对时
法律与审查依据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3
引用为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原文;规则库对每条引文做过回底本核验。
为什么这样规定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3 规定(对应《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1 条第 2 款的执行标准):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规则库将这四项要求拆为:同一部件多图一致、图文同标记同部件、文字提及集合包含于附图标记集合、附图标记集合包含于文字提及集合。
这套规则的制度逻辑在于附图标记是一种「图文对照系统」:说明书靠编号引用图上的部件,图靠编号接受文字说明。只要有一处标记错乱,对照链就断了。同一部件图 1 标 3、图 2 标 5,读者无法确认两处是否同一结构;同一标记 3 在图 1 指壳体、图 3 指弹簧,读者会读出两个互相矛盾的方案。附图与文字不是两份独立文件,它们共享同一套标记,任何一侧的单方面改动都会破坏另一侧的可读性。
写错的代价按程序递进。初审阶段,标记不一致会被指出为附图与说明书不一致的形式缺陷,要求修改;这类意见本身不重,但修改附图与说明书是牵一发动全身的活:改一个标记要同步检查所有图幅与全文文字。实审阶段,如果标记错乱导致技术方案无法理解——例如关键配合关系的两个部件标记对调——会被上升为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实体缺陷。无效阶段,图文不一致是解释争议的素材:请求人可以利用标记歧义主张说明书公开内容与权利要求人的解释不同。
四个集合条件里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双向包含」的另半边:附图中出现的标记不得在文字中缺失。实践中高发的形态是图重画或改版后加了一个新编号的部件,说明书没有同步补写该编号的说明——附图有标记 12、说明书全文查无 12。审查员无法确定标记 12 指什么,它是一段无法解读的公开内容;反过来,文字提到「标记 7 所示的密封垫」而图上没有 7,读者找不到该部件在结构中的位置。两个方向的缺口性质相同:对照链断裂。
这条规则与 DR-FIG-001(附图是说明书组成部分)构成一组:正因为附图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图文共享标记系统的严格性才成立。它也与 DR-SPE-013(说明书附图说明的撰写规范)联动——附图说明部分对每幅图的内容简述要与图面实际内容一致。校对时应把三份材料(附图、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标记引用)放在同一张表里核对。
判断误区是「标记是绘图员的事,写文字时不必管」。专利文件的文字与图由同一份方案驱动,标记系统必须在撰写层面被设计和管理,而不是留给制图环节自发形成。反向检验:把说明书里所有「标记 N」的引用抽出来列成一张编号表,再从附图里抽出全部编号列成另一张表,两张表做集合比对——相等才合格。这张比对表同时暴露跳号(编号不连续)、复用(一个编号两个部件)、缺图(文字有图无)三类问题。
怎么写才合规
先做编号总表再制图
撰写前把方案的全部部件列成编号总表:编号、部件名称、部件职责。每个部件分一个号,用后不再变更;系列号按结构分区(如 1 机架类、2 模组类、3 连接件类)便于记忆与校对。图和文字都从这张总表出,源头唯一,错位概率大幅下降。
多图共用一套标记
同一部件在所有图幅中用同一标记:主视图、剖视图、局部放大图、立体图中的壳体都是同一个号。局部放大图沿用原图标记,不要在放大图里重新编号。不同实施方式确需区分时,用明确的方式声明(如第一实施方式与第二实施方式分别说明),不要靠重用同一编号来表达不同对象。
文字说明逐个对应标记
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每个部件首次出现时写成「标记 N 所示的部件名」形式,让文字、名称、编号三者绑定;后文可简称部件名。附图说明部分按图幅逐幅简述图面内容。标记引用与部件名在任何位置都不能错配——「标记 7 所示的密封垫」这句话要求标记 7 在图上确实指着密封垫。
改版后跑双向集合比对
附图或文字每经历一次修改,就重跑一遍集合比对:从说明书全文抽出全部标记编号成集合 A,从全部附图抽出标记编号成集合 B,要求 A 等于 B。A 多出的是「文字有图无」,B 多出的是「图有文字无」,两类缺口都要当场修。比对可以人工列表,也可以用文本检索辅助。
查同一标记两个部件
对每个编号检查它的所指是否唯一:文字中引用标记 N 的每句话、每幅图中标注 N 的每个位置,指的是否同一个部件。编号复用比缺号更隐蔽,因为两处各自看起来都「有出处」。发现复用,给冲突方重新编号,并全文更新引用。
检查跳号与遗留号
按升序列出全部编号,检查是否连续:跳号通常意味着某个部件在修改中被删除但编号空着,或者新部件加了号但说明没写。跳号本身不是必然缺陷,但每一处跳号都要能给出解释(删除、预留);解释不了的跳号就是遗留错误,回溯修改记录找到它。
示例:反例与改法
附图 1 中散热筋标注为标记 3,附图 2(剖视图)中同一散热筋标注为标记 5;说明书文字「标记 3 所示的散热筋沿周向均布」与「标记 5 所示的散热筋根部设有圆角」并存。
问题同一部件在两幅图中标记不一致,违反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3 的标记一致性要求。读者无从判断标记 3 与标记 5 是一个部件还是两个部件,散热筋的均布特征与根部圆角特征在结构上的归属变得含混;初审会指出图文不一致,修改须两图与全文联动。
改法统一为一个编号(如均为 3):图 2 中标记 5 改为 3,说明书「标记 5 所示的散热筋根部设有圆角」改为「标记 3 所示的散热筋根部设有圆角」,再全篇检索标记 5 确认无其他所指。
附图重画后新增了防尘罩部件并标注标记 12,说明书全文从未提及标记 12,也没有任何一句解释防尘罩与其他部件的关系。
问题附图中出现的标记在说明书文字中没有对应说明,违反「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标记 12 成了一段无法解读的公开内容:它指什么、装在哪、与方案什么关系,审查员与读者都无从得知;它也无法参与任何技术特征的解释。
改法二选一:防尘罩是方案必要部分,则在具体实施方式补写「标记 12 所示的防尘罩罩设于散热筋上方,与机架螺接固定」,并核对权利要求是否也要纳入;防尘罩非必要,则从图中删除标记 12 及该部件,保持图文集合相等。
标记 3 在图 1 中指向壳体,在图 3(局部放大图)中指向弹簧;说明书既有「标记 3 所示的壳体」也有「标记 3 所示的弹簧」。
问题同一标记被用于两个不同部件,属于比多图不一致更严重的错乱:编号系统本身失去了唯一性,凡引用标记 3 的句子都需要猜语境才能解读。这类缺陷在审查中会被指出附图标记混乱,在无效程序中会成为攻击公开清楚性的现成素材。
改法为弹簧重新分配编号(如 8):图 3 中的标记 3(弹簧)改为 8,说明书弹簧相关句子全部改为「标记 8 所示的弹簧」,壳体相关句子保持标记 3;重跑双向集合比对确认无其他复用。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标记 7 所示的密封圈设于端盖与箱体之间」,但全部附图中没有任何一处标注标记 7,密封圈在图上无位置可寻。
问题说明书提及的标记在附图中未出现,违反「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读者知道存在密封圈这个部件,却无法从图上确认它的安装位置与配合关系,密封圈这一构造限定在图文对照层面落空。
改法在端盖与箱体配合处的剖视图上补标标记 7(密封圈所在位置),确认图上位置与文字描述一致;同时核对密封圈是否需要进入权利要求的构造限定,保持图文与权利要求三者一致。
常见误区
- 同一部件在图 1 标 3、图 2 标 5,多幅图各自编号。
- 同一标记 3 在不同图中分别指壳体与弹簧。
- 图重画后新增部件标了号,说明书没有补写该标记的说明。
- 删除部件后文字仍引用已从图中消失的标记。
- 局部放大图给部件重新编号,与原图标记脱节。
- 两个实施方式共用编号表,同一编号在不同实施方式指不同部件且未声明。
- 只查「文字有图无」,漏查「图有文字无」这半边的双向包含。
- 修改一处编号只改图或只改文字,另一侧未联动更新。
提交前检查清单
- 说明书文字提及的标记集合与附图实际标记集合是否完全相等(双向包含)?
- 同一部件在不同图幅中的标记是否一致?
- 同一标记是否在全文与全图中只指向同一个部件?
- 每个编号是否连续无跳号,跳号处是否能说明原因?
- 局部放大图与原图的标记是否保持同一系统?
- 附图说明对每幅图的简述是否与图面实际内容一致?
- 最近一次图文修改后是否重跑过标记集合比对?
- 文字首次引用每个标记时是否采用「标记 N 所示的部件名」形式?
相关规则
本页为撰写方法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撰写与答复请咨询专利代理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