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必须自足:不能靠「如权利要求 1 所述」把内容外包给权项,也不能靠「国际领先」「填补空白」替代技术论证。前者让内容失去确定性,后者让文本失去客观性——两条都是明确禁止的。
适用时机通篇撰写与定稿校对时
法律与审查依据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
引用为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与《专利审查指南》原文;规则库对每条引文做过回底本核验。
为什么这样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第 3 款写得直接: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 2.2.7 把这条延伸到具体写法,并明确技术问题的描述同样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禁止引用语的实质理由是避免循环指向。说明书若大量写「如权利要求 1 所述」,读者要读懂说明书就必须先读权利要求,而权利要求又需要说明书来解释——两份文件互相指认,谁也没有独立给出信息。更实际的风险是:权项在审查中一旦修改,说明书里所有指向它的句子含义随之漂移,而文本本身没有跟着改。
自我引用是同一问题的变体。「如说明书前述部分所述」「参见上文第三段」这类写法,看似只是省字,实际上要求读者跳读,且一旦段落顺序调整(例如补入内容、合并段落),指示关系就失效。指南允许在极有限的场合用编号组织行文,但替代方案永远更稳:把关键内容在原地再说一遍。
商业性宣传用语的问题在于不可验证。写「本产品性能远优于同类产品」,没有任何指标、比较对象与测试条件,读者无法判断真假;写「填补国内空白」,涉及对行业状况的整体判断,与方案本身的技术内容无关。这类表述在实审中通常被要求删除,在无效程序中则可能被用来质疑申请人夸大技术效果。
实务中最容易复发的是「修改后新增段落」。补写实施例、调整方案时,作者习惯写「如前述结构所述,此处不再赘述」,一句话就把禁止的引用语带了回来。所以检索要在每次修改之后重跑,而不是只在初稿阶段做一次。
还有一类表述介于引用与宣传之间:「本领域公知」「常规选择」「显然」。它们看似谨慎,实则把论证责任推给了读者——「公知」意味着不必举证,「常规」意味着不必解释。审查员追问依据时,这些词一个都撑不住。
怎么写才合规
先做全文检索,把引用语揪出来
检索词至少包括:「如权利要求」「如说明书」「如前所述」「参见上文」「同上」「不再赘述」「见权项」。逐条改写为原地实写——哪怕与前面重复一句,也比让说明书失去自足性强。
把引用改写为「一句话重述 + 具体限定」
例如把「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结构」写成「壳体内设有基板,基板上并列设有多个翅片」,后面再接本段要讲的附加细节。重述的成本是一行字,收益是这段内容在任何时候都能独立阅读。
用宣传语清单做第二遍检索
清单:最佳、最优、最先进、领先、首创、填补空白、革命性、突破性、显著优于、远优于、行业第一、国际水平。逐条替换为数据或删除;「最优参数」这类表述要么给出具体参数值,要么删掉「最优」。
把评价句翻译成数据句
「散热效果显著优于同类产品」改成「在 25℃、2C 放电条件下,本实施例的最高温升为 11℃,对比例为 18℃」。数据句自带客观性,也顺带满足了有益效果需要有比较对象的要求(DR-SPE-008)。
技术问题部分同样按此标准检查
发明内容里的技术问题常被写成「本发明完美解决了……缺陷」。改为正面、可检验的表述:「如何在有限空间内将模组内最大温差控制在 5℃ 以内」。指南对技术问题的要求与说明书其余部分一致。
每次修改后重跑检索
把检索词做成一个脚本或备忘,定稿前跑一次,每次补写内容后再跑一次。新增段落的引用语复发率极高,靠人眼通读很难发现,靠检索几乎不会漏。
把「公知」「常规」替换为出处或数据
凡写「采用本领域公知的焊接方式」,改为「采用激光焊接(功率 1.2kW、焊速 3m/min)」,或引证一份公开了该工艺的文件。前者给参数,后者给出处,两种都比「公知」有效。
示例:反例与改法
具体实施方式多段以「如权利要求 1 所述的结构」开头,本段只补充一句「翅片高度为 12mm」。
问题说明书失去了自足性:读者必须先读权项才能理解这一段,且权项若在审查中修改(例如删去某个特征),这一段描述的结构就与实际保护范围脱节,而文本不会自动更新。
改法每段开头重述关键结构:「壳体内设有基板,基板上并列设有多个翅片,翅片高度为 12mm」,把权项编号从正文中彻底移除。
背景技术末段写「本发明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的技术空白」。
问题典型的商业性宣传用语,且位置在背景技术更不妥——背景技术只应客观描述现有技术。这类表述无法验证,审查中会被要求删除,也会削弱同一段中真正有价值的技术问题描述。
改法删除该句,改为客观陈述现有技术的不足:「现有方案在 60℃ 以上工况下热阻上升明显,尚未见到在同等体积下同时满足散热与密封要求的方案」。
实施例写「本实施例采用最优工艺参数制得所述涂层,性能优良」。
问题「最优」不给参数,「性能优良」不给指标:两处都是断言。读者无法复现,也无法判断「最优」相对于什么;在需要证明创造性时,这句话提供不了任何弹药。
改法写出参数与数据:「采用 1450℃ 保温 2h 的烧结制度,所得涂层孔隙率为 3.2%,结合强度为 42MPa(对比例 1 分别为 8.5% 与 27MPa)」。
发明内容的技术问题写「本发明的产品性能远超国内外同类产品,具有革命性突破」。
问题技术问题部分使用广告式宣传用语,违反指南对该部分的明确要求。同时「革命性突破」不是技术问题,读者无法据此判断方案要达成什么,后续的创造性论述也没有起点。
改法改为:「如何在不增加模组体积的前提下,将电芯间最大温差由 7℃ 降至 3℃ 以下」,把评价性的宣告换成可检验的目标。
边界与例外
- 在具体实施方式中为说明技术方案而引用权项编号作为组织手段,不属于本条禁止的引用语,但仍应尽量避免
常见误区
- 大量使用「如权利要求 X 所述」把内容外包给权项。
- 写「如前所述」「参见上文」「不再赘述」造成跳读。
- 出现「最佳」「领先」「首创」「填补空白」等宣传语。
- 「最优参数」不给具体数值。
- 技术问题写成广告式表述。
- 修改后新增段落再次带入引用语与宣传语。
提交前检查清单
- 全文是否已检索并清除「如权利要求」「如说明书」「如前所述」「不再赘述」?
- 每处引用是否已改写为原地重述?
- 是否已用宣传语清单检索并逐一替换为数据?
- 「最优」类表述是否给出了具体参数?
- 技术问题部分是否也按同一标准检查过?
- 本次修改新增的段落是否重跑过检索?
相关规则
本页为撰写方法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撰写与答复请咨询专利代理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