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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可以写进专利的发明人栏吗?

更新于 2026-11-06 · PATNER 产品团队

简答

不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 DABUS 复审案中明确其只能是自然人;2026 年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更是直接规定请求书中不得填写人工智能名称。AI 的贡献体现在完成发明的过程中,发明人署名只能是对创造性贡献作出智力投入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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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US 复审案:中国给出的正式答案

DABUS 是一系列以人工智能系统作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引发了发明人资格之争。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明确: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系统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发明人应当是通过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

这个决定的推理路径值得注意:审查员从专利法关于发明人权利的规定出发,回归民法主体制度寻找依据,而不是简单以「法律没说可以」为由驳回。这使它成为后续同类问题的权威参照。

审查指南修改后,规则写得更直白

2025 年 11 月公布、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84 号) 对发明人条款作了两处强化:一是明确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二是要求请求书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真实,同时明文规定不得填写人工智能名称。

这意味着用「××AI 系统」充当发明人的做法在受理环节就会被拦截,填写虚假发明人还可能触及诚实信用条款的后果。

那 AI 的贡献怎么体现

规则禁止的是把 AI 署名为发明人,不禁止 AI 参与发明过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作为发明人,AI 工具作为完成发明的辅助手段。判断谁是发明人的标准没有变——谁对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谁就是发明人。

对使用 AI 工具的代理团队与企业研发部门而言,合规动作有三件:按实际智力贡献如实署名、不虚构或借用名义发明人、在内部留档说明 AI 在流程中承担了哪些环节。这三件事在现行政策下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工具可以用,署名要真实。

与海外的差异

主要法域在「AI 不能当发明人」上结论一致,但对「AI 辅助发明的发明人认定」处理方式不同。美国 USPTO 在 2024 年的指引中确认 AI 辅助发明可以获批专利,但要求自然人作出显著贡献;英国与欧洲专利局在 DABUS 系列案中同样维持了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的立场。跨境申请时,各法域对贡献程度的审查深度不同,涉外团队需要按目标国要求准备发明人贡献说明。

参考来源